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大连民族大学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大连民族大学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大连民族大学信息公开办法》。
(二)公开形式。
大连民族大学及各单位(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社会公众可登录http://www.dlnu.edu.cn网站检索获取相关信息。校内师生员工可登录信息门户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和校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大连民族大学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大连民族大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二级学院的受理机构为本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411-87656015,传真:0411-87618179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辽河西路18号大连民族大学学校办公室
邮编:116600
电子邮箱:xinxi@dlnu.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大连民族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大连民族大学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纪委办公室举报(监督电话:0411-87656040),或者向上级教育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