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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3-24     编辑:bd_mff     点击: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的要求,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内蔓延。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长:刘玉彬

副组长:王晓华

员:陈明华、高 伟、王利民、袁传军、杨学平、杜智殊、白日霞、孙忠谦、王晓慧、包莉娜、王志永、陈卫东、王 众、戴向平、于泽勇王玉良、刘德全、张树彪、李铁莉、魏晓鸣、王永强、隋惠权、张成山、刘满、田森、李绍民、王喜春、李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于泽勇 成员:吴 俣、姜龙范、王君伟、商厚姝。

(二)相关组织及任务

1.动态信息组

1)构成

长:王永强

员:管占龙、程英梅、盛国峰

2)任务

①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信息,向各级领导及主管部门报送;

②负责学院疫情信息发布。

2.隔离观察组

1)构成

长:吴

员:陈明华、王晓慧、杜智殊

2)任务

①负责隔离观察中心的管理和服务;

②负责学生的排查和管理;

③负责职工的排查和管理。

3.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组

1)构成

长:高

员:周禹辰、史明涛、时伟超

2)任务

①负责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②负责校园媒体宣传和有害信息监控、处理。

4.安全保卫、消毒和体温测量组

1)构成

长:杨学平

员:王 众、商厚姝、刘玉叶

2)任务

①负责对校园、学生公寓楼和家属住宅楼进行封闭管理;

②负责食堂、公寓、浴池、图书馆、机房、教室等公共设施和红梅家属区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

③负责民工的排查和管理;

④负责隔离观察中心以外人员的体温监测;

⑤负责隔离师生员工的饮食供给和负责学院治安、消防等工作。

5.督察和责任追究组

1)构成:

长:王利民

员:王 芳、郭

2)任务:

①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察;

②负责调查违纪、违规事件,查处违纪、违规人员;

③负责督查全院教职工排查工作。

6.物资、资金保障组

1)构成:

组长:陈卫东

成员:李 云、温秀荣

2)任务

负责设备、消毒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保障。

五、预防要求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
)增加学校治理卫生环境的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各部门的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集体食堂、副食品店、自备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和储藏时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
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
学校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集体食堂、副食摊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5.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6.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7.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8.
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按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预防接种任务。
(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知识水平和抗病能力。
1.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
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
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
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各部门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卫生所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发病等有关情况)。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七、突发事件的分级及处理方法

根据《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件的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四个等级。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对传染病按等级的处理方法

1.对“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市区如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学校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内尚无疫情发生时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控制集体活动。

3)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4)对接触者应在卫生主管部门指挥下实施隔离观察。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对“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所在市区发生属于较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一般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该传染病的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对“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所在市区发生属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在较大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对“校内疫情”的处理方法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2)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3)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4)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对“食物中毒”的处理方法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1.迅速报告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各部门未到达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病的学生或教师隔离。

4.积极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病的师生。
5.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八、相关制度

(一)报告制度:以最快速度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24小时的校级行政值班制,建立电话联系专线。

(二)举报制度:任何人或部门均有权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举报不履行处理规定和职责的请况。

(三)奖惩制度:

1、对消除隐患及时防治突发事件有功人员进行表彰与奖励,号召全体师生向他们学习。

2、对那些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按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开除。

(四)通报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理进度,将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公布,以稳定全体师生的情绪,确保校园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五)问责制度:实发事件发生后,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卫生厅文件精神,责任追究应坚持公开公正和有情必究、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常用电话号码

(一)校内常用电话:

学院总值班室电话: 87656021

应急工作办公室电话:87656119

卫生所值班电话: 87509418 传真电话:87619603

王晓华13591122150 于泽勇 13889691411

吴 俣 13504963216 商厚姝 13019430416

(二)校外常用电话

急救电话:120

市第六人民医院:医务科827185113020

827185113040(总值班)

国家民委值班电话: (0106650850366107375(传真)

省教育厅值班电话:(02486896905

市教育局:84649439(周一至周五白天),84649454(其它时间)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3583084335811周一至周五白天),84310142其它时间

市卫生局(办公室): 83628264(昼夜)

开发区医院总值班室: 87641552

开发区医院发热门诊: 87612445103

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761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