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校向辽宁省教育厅递交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和定级报告成功获得专家审批备案,至此我校顺利完成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此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是我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96号)要求,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牵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进行的。为此,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定级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通过摸底调查、分析汇总及讨论,先后划分出19个定级对象,最终将电子邮件系统、教务管理系统、BB教学辅助系统、科研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图书管理系统、校园安防管理系统、招生管理系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运维系统、网络视频服务系统等16个系统定为二级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将自主定级结果上报辽宁省教育厅和市公安局。
下一步,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的安排和部署,陆续开展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灾难备份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