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关于2013年度社科类中央高校自主科研基金立项申报的通知

学校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

学校2013年度社科类中央高校自主科研基金立项评审工作现已启动。结合我校近年社科类自主科研项目评审的具体情况,在征求相关二级学院领导和部分学术委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及指标分配

1.项目分类。此次申报分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两类,一般项目分为项目(1)、项目(2)两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

拟立项数

资助金额

研究期限

一般项目(1)

21

3万元/项

2013.4-2014.11

一般项目(2)

14

2万元/项

2013.4-2014.11

青年项目

20

1.5万元/项

2013.4-2014.11

2.指标分配。针对2012年社科类自主基金项目评审一般类项目获批数量偏低,而青年项目获批数量偏高这一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一般项目的数量;上述指标分配金额即一般和青年项目的资金比例与理工类项目比例大体相当,社科类青年项目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理工类青年项目。

3.本次项目立项后,资助经费将于今年一次性全部下拨,要求立项主持人于本年度11月30日之前全部支出,否则剩余经费将由国家财政收回。

二、申报要求及立项程序

1. 申报自主科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师;

2. 申报要求。有自主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允许申报;提前要求结项的须完成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预期成果,或产生高于预期的成果,经审核通过结项的方可申报本次项目;一般项目(1)和(2)不能同时申报;申报青年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截止到2013年1月1日);作为应届博士和硕士毕业生来学校工作不足一年的青年教师不能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本次项目;每人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的研究;

3.评审程序。评审分两步进行,由6个社科类二级学院、思政部、体教部及综合部门(含机关、图书馆、国际交流学院等)分别进行初评,初评组织部门可以直推3个名额,即:一般项目(1)、(2)各1名;青年项目1名。剩余项目排序上报,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文件要求,按照《大连民族学院自主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立项原则,认真做好项目推荐评审工作,并签署推荐意见;

5. 各类项目将实行年审制度,按年度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其中经费使用情况将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申请书》3份、《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及相应的纸质支撑材料1份。

2.申报时间:综合部门的申请人请于4月19日上午10: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人文社科处,由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直推名额的评审。相关二级学院、思政部、体教部自行安排直推名额评审时间,于4月22日10:00时前由科研助理(科研秘书)统一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人文社科处,同时提交直推名额汇总表及排序名单并加盖部门公章。

联系人:胡艳霞 田文霞

联系电话:87656059 87656195

邮箱:hyx@dlnu.edu.cn

附件:1.《大连民族学院自主基金项目申报书》

2.《大连民族学院自主基金一般项目汇总表》

3.《大连民族学院自主基金青年项目汇总表》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