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运行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安全及稳定,保障校园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园网应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由主干网和子网组成,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下简称“CERNET”)及电信网络运营商接入互联网,其目的是依托先进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信息资源共享。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及入网设施的管理活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使用校园网从事任何与网络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管理与运行部门,负责校园网规划、建设、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党委宣传部是网络舆情管理和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应对和处理工作;人事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分别负责教工、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预科生的上网行为和网络安全教育工作;保卫处负责协调公安机关完成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二)学校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计算机系统、网站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及师生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明确网络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管理员。
二、主干网与子网的管理
校园网主干网是指校园网中连接各校区、各建筑物间的网络,以及校园网连接至CERNET、运营商的网络,校园网子网是指各单位(部门)和各楼宇内部的局域网络。
(一)主干网管理。校园网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等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由网络中心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二)子网管理。校园网子网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入网单位(部门)应文明、合理使用网络。对于自行建设子网且须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如实验室、工作室等),其网络建设方案须经过网络中心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接入校园网。网络中心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
(三)弱电间管理。弱电间是子网与主干网的汇接场所,为保障网络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各楼宇中的网络弱电间必须按照网络中心拟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环境改造,相关部门应配合网络中心加强楼宇弱电间日常维护管理。
(四)网络设施保护。为保证学校网络设施不受破坏,凡在
校园内进行管沟开挖、室内装修和电路维修等工程,须事先与后勤处和网络中心联系确认。未经允许,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对校园网设施进行移动、更换、拆除和配置等操作。
三、校园网基础服务与管理
(一)电子邮箱
1.电子邮箱申请、变更及注销。电子邮箱供本校教职工和单位(部门)使用,采用实名制管理。电子邮箱申请、变更、注册信息查询、停用或注销时,必须由电子邮箱所有者或部门管理员提交申请。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时,同时办理电子邮箱注销手续。
2.电子邮箱的管理、使用。电子邮箱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保管,如因保管不善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丢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电子邮箱密码须按要求设置,不得使用弱口令(简单密码)。电子邮箱用户对通过电子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对利用电子邮箱故意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利用电子邮件对他人进行骚扰,盗用、破坏他人账号,不遵守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等行为,将暂停其电子邮箱使用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
(二)校园私有云
校园私有云是学校为各单位(部门)提供的虚拟服务器平台,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
校园私有云虚拟服务器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需申请与使用。申请虚拟服务器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的第一责任人,服务器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服务器管理员为该单位(部门)在职人员,具体负责虚拟服务器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员变更时须向网络中心备案。
申请单位(部门)申请虚拟服务器时,应按照要求填写《虚拟服务器使用资源申请表》和《信息系统(网站)安全协议书》等材料,由网络中心审批开通。对于需要开通外网的虚拟服务器,同时提交《应用系统开通外网申请表》,出具由具有资质的安全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关停虚拟服务器时,应按要求填写《虚拟服务器资源关停申请表》。
(三)校园网域名
1.域名申请与命名。学校一级域名为dlnu.edu.cn,是学校在互联网上的重要标志;二级域名为*.dlnu.edu.cn,可为学校各单位(部门)或其他业务使用。学校各单位(部门)申请二级域名须填写《域名申请表》,由网络中心审批开通。域名命名由申请单位(部门)草拟,网络中心审核。
2.域名使用要求。域名使用遵循“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域名仅限申请时指定的信息系统使用,禁止转让给其它单位(部门)或个人使用,禁止私自更改其指向。更改域名名称和指向IP地址时须向网络中心递交相关申请。信息系统停止使用时,及时向网络中心申请域名注销。
四、校园网应用服务与管理
(一)校园一卡通
1.权责说明。校园一卡通(简称“一卡通”)是基于校园网实现校内消费支付和身份识别的多功能卡式应用系统,包括与校园卡相关的所有软硬件设施。网络中心负责一卡通规划、建设及软硬件系统管理,负责一卡通相关的规章制度、人员信息管理、咨询服务、数据报表提供及联网商户的管理,负责校园卡的开卡、发放、换卡、补卡、充值、挂失与解挂、注销等管理维护工作。财务处负责校园卡资金的校内结算及银校对账工作。各一卡通终端(刷卡机、通道机等)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所属设备管理和使用。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司负责一卡通相关技术支持。
2.校园卡管理。网络中心面向学校许可用户办理校园卡,并根据不同身份类别提供个性化服务。持卡人须依规合理使用校园卡,如出现盗用、复制他人校园卡等不良行为,学校将立即停止其校园卡服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3.刷卡机管理。为加强校内资金统一管理,原则上校内收费窗口均支持校园卡刷卡消费。有校内结算需求的单位(部门)可向网络中心递交申请,网络中心负责刷卡机安装和使用培训。禁止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私自迁移或拆除刷卡机,禁止在刷卡供电线路上私接无关电器或设备。刷卡机使用单位(部门)须在每月规定结算时间内到网络中心校园卡部打印结算单。
(二)多媒体系统
1.权责说明。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多媒体系统指学校多媒体教室教学设备。网络中心负责多媒体系统建设、维护和使用培训。
2.系统使用及管理。多媒体系统由任课教师操作使用,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多媒体系统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系统操作规范,禁止擅自拆除设备、关闭总电源等。需要安装应用软件或特殊外接设备时,应事先联系网络中心。
3.无线麦克管理。学校实行“一师一麦”,原则上各教学单位可向网络中心为每位授课教师领取一部无线麦克。网络中心负责无线麦克维护维修和报废处理。如丢失或人为导致损坏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五、网络信息与安全管理
(一)校园网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二)接入校园网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大连民族大学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及网络与通信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大民校发〔2015〕37号)。
(三)禁止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在校园网内开通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网站或信息资源。
(四)所有入网单位(部门)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六、网络费用管理
校园网费用分担与管理,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原则,依据《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费用分担规定》,结合我校校园网出口情况而制定。 学校财务处为校园网费用收取管理单位,网络中心为网络用户档案建立与管理单位。具体收费标准及方式,参照现行的校园网费用分担的管理办法。
七、相关责任
(一)禁止校园网用户为校外用户提供校园网接入,禁止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程度将对其进行教育、警告、停止网络服务等处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校园网用户须增强防范意识,防止网络资源被盗用,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因用户原因造成违法后果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三)校园网用户在校外开通互联网资源服务须向学校网络中心报备,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此服务特指面向学校师生的或带有学校标识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域名、云服务、APP应用、软件等。
八、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