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部门:

按照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办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二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申报工作。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由省政府授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名额

本届成就奖授予人数为5人左右,具体人数由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确定。

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中国公民,不论在职或退休,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

二、参评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服务,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

2.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个人专著或第一作者)、译著;在哲学社会科学权威报刊或核心报刊(见辽社科规划办〔2007〕4号文件,详查www.lnsgdb.com.cn“社科规划”栏目)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三、获奖标准

获得本奖项者,应符合下列标准:

1.政治坚定,思想品质、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作风端正。

2.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辟新领域、新学科或为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省内享有很高声誉。

3.在应用研究中,创造性地回答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重要的决策咨询和意见建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四、申报材料

1.须提交五项代表性成果及佐证材料。代表性成果形式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咨政建议,由拟参评人选任选。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成果在解密前不得参评和填报。佐证材料包括结项证书、获奖证书、领导批示件,应用、转载、评论、采纳证明材料等。

2.《推荐表》、附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光盘。打印的《推荐表》、附表与电子版《推荐表》、附表所填写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参评人选需提交三套参评材料,每套参评材料含五项代表性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至少一套成果为原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应按《推荐表》及填报表各项目顺序排序并装订成册。参评材料一律不退还本人。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4月13日17:00前,并将拟参评人选名单及推荐材料在我校公示7天。

材料报送地点:人文社会科学处(综A723)。

联系人: 谭惠敏 田文霞

联系电话:87656059 87656195

E-mail:rwsk@dlnu.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2年3月30日

附件:

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

2、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