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意见》(财教〔2008〕233号)等文件的精神,按照《大连民族学院自主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当前工作实际,决定启动大连民族大学2016年“民族问题调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项原则
1.为民族地区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现实应用问题研究。
2.本次立项不能与以往获批项目重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本次课题的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年限内应为我校在职教师;
2.下列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本次课题:
(1)自主基金项目验收评审不合格或者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
(2)2015年度批准立项的自主基金项目负责人。
3.申报人必须以课题组形式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4.基于课题时效性原则,本次申报课题原则上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结题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延长6个月。在研期间,课题组负责人不能申请学校其他科研项目;
5.在经费使用上严格按财政部、国家民委和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6.最低结项要求:须完成2万字研究报告,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须与本课题相关):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孵化出市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须有经费);发表1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1篇一般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成果获省、市政府以上科研奖励;成果被乡级及以上政府采纳。
未达到最低结项要求的予以撤项处理,三年内不得申请学校自主科研基金。
7.课题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项,同时提交调研报告全本和精简本,精简本以5000字为宜,全本不低于20000字。
8.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一式3份;
(2)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仅限于与课题相关的项目、成果、获奖证书等;
(3)《汇总表》1份;
(4)《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90078015@qq.com;
上报材料时间:截至2016年1月21日1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上报材料地点:人文社科处(综A505室);
联系人:李在吉;
联系电话:87621531,5531(内线)。
人文社科处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