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大连民族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人文类)验收和中期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大连民族大学自主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学校将对人文类自主基金项目进行验收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2012、2013年批准立项并于2014年12月申请延期的人文类项目(以下简称“一类项目”);2015年度自主科研基金“民族问题调研”类项目。(以下简称“二类项目”)

2.本次中期检查的项目范围:2015年度第一批立项自主科研基金的人文类项目(以下简称“中检项目”)。

二、相关要求

1.一类项目需填写《2012、2013年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

2.二类项目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题,需填写《2015年度“民族问题调研”课题结题报告(全本)》(附件2)和《2015年度“民族问题调研”课题结题报告(简本)》(附件3)。简本以5000字为宜。

3.中检项目填写《2015年度大连民族大学自主科研基金中期检查表》(附件4)。

4.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为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与项目相关的成果的复印件(如:项目批文、结项证书、论文及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专著首页或出版合同、奖励证书等),各单位负责审核佐证材料原件,在保证材料真实性的条件下签署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请将佐证材料附在结题报告或中期检查表(A4纸双面打印)之后统一装订。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中期检查表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将作为验收评审的一个评分指标。

三、注意事项

1.一类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对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未提交结项报告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申请自主科研基金项目。

2.二类项目最迟延期半年结项,需填写《自主科研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5)。(2015年申请经费追加的二类项目不得申请延期)

3.对中检项目检查不合格的,将停止2016年度拨款。

四、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1:30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在吉 联系电话:87621531(5531)

办公室:综A505 Email:290078015@qq.com

人文社科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