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民委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民办发(2015)15号)及《关于开展委属院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司字(2015)9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科研工作和财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科技、人文社科、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刘玉彬
副组长:刘 锐 段晓东 王志永
成 员:袁学刚 李洲良 包莉娜 李 力 刘恩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此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袁学刚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应成立自查小组,负责准备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工作。
二、检查目的
加强我校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着力解决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和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创新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
三、检查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各项目负责人开展自查工作,并于4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经由项目依托单位提交至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2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并于4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科技处。
四、检查范围
(一)2011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十一五”期间立项目前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自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期上交相关材料,项目的依托单位对项目负责人上交的材料审核后上报至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严格对照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中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相互协调开展工作,主动查找整改问题,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认真准备支撑材料,形成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自查报告。
(三)纪检监察处根据各部门自查报告及所准备的支撑材料情况,组织监督复查,并于4月25日之前完成对相关部门的督查工作,报至领导小组。
(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结合典型案件,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院系相关负责人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主动报告并及时整改;相关部门应针对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完善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大连民族大学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