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2014】281号文件,关于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文件精神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周岁(年月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申请评审书》纸质件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请各部门科研助理(秘书)做好《申报一览表》的汇总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申报要求
1.本次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将按照《大连民族学院学术道德规范》条例予以处理。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3月6日11:00
联系人: 谭惠敏
联系电话:87656059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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