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大连民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适应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形势,根据学校“十三五”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总任务和总要求,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为申报获批国家和教育部重大项目做好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连民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大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选题要求

重大培育项目的选题,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招标选题》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指南》为依据,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

三、申报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为我校在编具有正高职称的教授、研究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上。

2.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参加本次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大连民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大培育项目选题申报书》和代表性成果清单(课题、著作、论文、获奖等不超过10项)。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以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责任单位。

2.初审。各单位学术委员会须于7月17日10:00时前对本单位教师申报的项目和成果清单进行初审,并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材料(《申报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份)排序后报送人文社科处。

3.复审。人文社科处于暑假前对经各单位初审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五、项目管理

1.重大培育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每一项目总经费为15万元。

2.重大培育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重大培育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立项当年拨付资助经费5万元,次年和第三年以检查合格的《重大培育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每年拨付5万元。未通过年检的项目,经费不予拨付。连续2年未通过年检的项目,直接撤项。

3.为促进项目正常进行,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项目首席专家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4.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将重大培育项目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重点做好年度检查工作。要建章立制,严格执行,促进课题组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5.申请人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大连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提交经费预算并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

六、结项要求

申请人须每年参加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选题申报工作,积极参与相关重大项目投标工作,在研期间完成下列要求之一,可申请结项:

1.申请人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1项;

2.申请人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并获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阶段性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并采纳;

3.申请人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项目组成员(不含申请人,须为我校教师)作为负责人获批同类别项目1项;

4.申请人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并作为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上发表研究报告2篇;

5.申请人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并作为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上发表研究报告2篇。

上述要求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上述结题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下一轮次重大培育项目和自主基金科研项目。

未尽事宜,由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谭惠敏 电话:87656059

王凤慧 87656195

邮箱:thm@dlnu.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6年7月12日